行人過馬路不看手機,不是為了應付交警執法,而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,包括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,命是自己的,要好好珍惜……
最近,一條關于寧波的新聞里多次提到嘉興,讓我們有機會重溫嘉興三年多以前出臺的一項規定。
新聞說的是,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通過了《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〈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〉的決定》,在新修訂的條例中,針對過馬路看手機行為,特別增加了“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,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”的規定。媒體在報道和解讀這一規定時,紛紛提及“此前浙江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”,其中,于2020年1月起實施的《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規定,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、嬉鬧,違反規定的,將被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。
移動互聯網時代,人們似乎須臾離不開手機。智能手機功能強大,方便又好玩,很多人沉迷其中,即使走在馬路上也要不停地發微信、刷視頻、玩游戲。馬路“低頭族”洋相百出,有的撞到電線桿上,有的失足掉進溝里,有的在公共場所“看丟”孩子……有人可能說,我洋相百出我自認倒霉,不可以嗎?當然可以,撞電線桿上疼的是你自己。但是,當“低頭族”危及交通安全時,就不只是自認倒霉的問題,而是危及他人人身安全,就要立法予以禁止。所以我們看到,各地立法并不是禁止邊走路邊看手機,而是禁止過馬路時看手機,嘉興亦是如此。
《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由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,是一部地方性法規。這意味著,過馬路不看手機不是道德層面的勸導,而是法律層面的管制,具有剛性的約束力,違反者將會受到處罰。猶記得條例剛實施時,一名司機邊開車邊看手機,撞倒了一名邊過馬路邊看手機的行人,兩個“低頭族”共同演繹了一場交通事故,嘉興交警立即作出回應:兩人都罰!
開車時是不能使用手機的,這在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有明確規定;但對于行人過馬路時看手機,國家法律層面尚未明令禁止。鑒于這一行為的危害性,地方性法規可以而且有必要作出補充規定,填補立法空白,織密交通安全保護網。
有人可能要問,既然明令禁止且有明確的罰則,那么行人過馬路看手機都被處罰了嗎?實話實說,沒有。這倒不是執法不嚴的問題,而是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——那么多馬路、那么多路口、那么多行人,怎么可能配備那么多警力去查處每一次違法行為?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。更重要的是,行人過馬路不看手機,不是為了應付交警執法,而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,包括行人自己的人身安全,命是自己的,要好好珍惜。罰款也是如此,處罰不是目的,而是一種警示手段,目的是避免馬路悲劇的發生。
《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已實施三年多,有些人可能已經忘了嘉興曾出臺規定,禁止行人過馬路看手機。那就再提醒一次——不只是提醒嘉興有這樣的規定,更是提醒馬路“低頭族”珍愛生命,心中警鐘長鳴。
編輯:晏慶盛
責編:張國強